* 取車時,車行未按約定將車輛送至機場,工作人員遲到約1小時。
* 工作人員打車帶我前往停車場,並要求我承擔出租車費用,經溝通後才改由車行支付。
* 取車時,車行要求我支付停車場停車費,經溝通後改為在契約中註明“未支付停車費”。
* 取車時,車行要求二選一:支付300 AED費用,或信用卡預授權2000 AED,與常見租車慣例不符。
* 實際提供車輛與原預訂車型不符。
* 租車期間,車行從我信用卡扣除1510AED,還車後返還,但還車一個月後仍未退回。後續車行稱因違章扣款,但其中一筆670 AED所謂“違章”始終無法提供任何憑據,其餘幾筆也僅提供車行自行出具的扣款說明,未提供交管部門違章記錄,無法核實。最終通過信用卡銀行完成 chargeback,期間耗費本人及租租車工作人員大量時間與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