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單租車時間:2024.7.25—-2024.8.23
第二單租車時間:2024.8.23—-2024.9.5
1、在第一單車租車的時候工作人員告訴我們第二駕駛人是50歐元封頂,因為感覺便宜所以我們第二訂單從別的租車公司改成了flex to go,等第二訂單要加第二駕駛人時候告訴我要13歐元一天,13天總計168歐元,正常一個租車公司第二駕駛人是有收費上限標準的,大概60-80歐左右,這是第一個坑。
2、第二單的車使用第一天就有報警燈亮起,報警車胎氣壓不足,我們去加油站確認車胎氣壓正常,第六天報警燈再次亮起,表示需要加機油,也就是需要保養汽車了,只能再行進300公里,我們去了離我們最近的紐倫堡換車,花費兩個小時。換了車flex to go公司都沒有給我們傳送契約,我們向租租車要尋了兩天flex to go公司才給了一個很敷衍的契約,都沒有車子的剮蹭訊息,還好我們把所有的剮蹭拍照,錄像留存了下來。
3、第二個訂單開始之後的第五天當天接待我們的前臺工作人員給我們打電話說我們第二單在沒有交跨境費的情況下去了捷克,當時我確認我們沒去捷克,但是他就說我在“國外”,必須收我600歐元,第二天我們去紐倫堡的flex to go看了一下汽車GPS說是2024.6.1去了捷克,不是我們去的捷克也要算到我們頭上嗎?由於前臺工作人員的“稀裡糊塗”其實罰款是第一個訂單的問題。
4、第一單我們交了跨境費,但是工作人員失誤不作為只給我們勾選了zone1,我們去的國家也包含在zone2裡,被扣罰款600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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